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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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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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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对象 |
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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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、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98号)、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99号)、《建设部关于印发<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建住房[2000]201号) 等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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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提供材料 |
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;抵押登记申请表;主合同和抵押合同;房屋所有权证、共有权证、国有土地使用证;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文件和证明材料;可以证明房地产价值的资料;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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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程序 |
申请人提交资料→抵押受理窗口收件、审核→抵押受理或登记窗口出票→收费窗口收费→抵押登记发证窗口发证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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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置条件 |
无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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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时间 |
周一至周五 上午 9:00—12:00;下午13:00—17:00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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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地点 |
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(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9-15号窗口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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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部门 |
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抵押管理科等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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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86280036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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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依据 |
川价费[2002]238号、成价费[2002]288号、成府发[2002]9号、川价费[2002]51号、川价字费[1999]65号、川价字费[1998]139号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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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 |
抵押登记费(住宅 80元/套、非住宅 240元/宗);抵押手续费(抵押价值的0.13%)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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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格下载 |
http://www.cdfgj.gov.cn/cdfgj/bszn/luicheng/table/table_collect.html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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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 |
1、单位经办人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、工作证明、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场办理; 2、办理私有房屋抵押登记应由产权人和房产共有人同时到场(办理夫妻共有房屋抵押登记应由夫妻双方同时到场)。 | |
来源:成都市房产管理局